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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公民在香港上學,順利畢業后獲取的學歷證明,或者香港公民獲取的香港學歷證明,要用于中國大陸則需要辦理香港學歷證明公證,協助國內大陸有關當局辨識香港學歷證明的真偽,并定奪是否授權使用。
一、香港學歷證明公證的法律基礎:
1、根據《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之規定:中國委托公證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及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的業務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委任;
2、委托公證人的服務范圍:
根據《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規定,委托公證人的業務范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證明的使用范圍在內地。
二、香港學歷證明公證時間需要1周
三、香港學歷證明公證資料:
1、提供香港學歷證明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掃描件;
3、填寫公證申請表一份;
四、香港學歷證明公證流程:
1、由中國委托公證人親自辦理,即親自審查相關文件,核查當事人身份,見證當事人簽名,并親自在公證文書上簽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必須符合合法性、真實性的要求;
2、其次把公證好的文件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到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必須經過「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