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公證是由香港律師(也稱為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轉遞專用章的公證文書。香港文件在國內大陸使用是被當成外來文件在國內使用,由于無法辨識香港文書的真實性,要去香港文書辦理律師公證之后才認可其法律效力。
一.香港律師公證文件范疇:
個人文件
香港結婚證、出生證、離婚證、身份證明、委托書、學歷證明、無犯罪證明、單身證明、死亡證明、寄養、入籍證證明、駕照、護照、成績單、 資格證書等個人文件;
商業文件
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公司章程、銀行資信證明、存續證明、股東董事在職證明、公司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法人代表證明、產品證書、協議書、授權書、任命書、證明書等商業文件;

二.香港律師公證流程:
在中國大陸使用
1.首先是委托位于香港的中國司法部指定的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公證律師)進行公證;
2.其次委托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在非海牙成員國使用
1.香港國際公證律師公證;
2.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加簽認證;
3.該國駐香港領事館進行領事認證或者是該國駐中國北京總領館認證;
在承認海牙公約的地區或者國家使用
1.首先是委托香港國際公證律師進行公證;
2.其次委托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加簽;
三.香港律師公證時間:5-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