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韓國使領館可以為由韓國有關機構出具、并經韓國外交部認證的、擬送往中國使用的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書等辦理領事認證。當前中韓之間的往來是十分密切的,韓國文書在中國使用的頻率增加,持有韓國文書在中國使用,都得先完成中國駐韓國使館認證。中韓之間的領事機構較為完善,中國在韓國設有一個大使館和多個總領館,其領事部門都可提供領事認證服務,使領館有各自對應的領事轄區,在該領區內拿到的文書,才可送往該總領館進行領事認證。
韓國使館認證程序如下:
1.將有關文書送韓國公證事務所辦理公證
如:中文或英文的翻譯公證、原件與復印件相符公證、簽名公證。
2.將公證書送韓國外交部護照課辦理認證
韓政府部門出具的英文文書,有的無須辦理韓國公證事務所公證,可直接送韓外交部護照課辦理認證。
3.將經韓外交部認證的文書送中國駐韓國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韓國使館認證資料要求如下:
1.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申請表》1份;
認證申請表須由申請人本人在“申請人/代理人簽名”處簽名;如委托他人遞交申請,申請人和代理人均須簽名;
2.已經韓國外交部認證的文書原件;
3.韓國外交部出具的認證書(簽字、印章頁)復印件1份;
4.申請人有效護照原件及帶照片資料頁復印件,或韓國居民登錄證,駕駛證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商事類文件認證,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護照或韓居民登錄證復印件,能證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6.非申請人本人遞交申請的,須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及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7.關于中國公民在韓死亡的診斷書、尸檢檢驗、火葬證明等材料的認證,原則上應由死者直系親屬(父母或配偶或子女)來館辦理,并提交申請人與死亡者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本、結婚證、親屬關系公證書);
如為非直系親屬來館申請,原則上應提交死者家屬經公證的委托書,及委托人與死者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材料,請向使館工作人員進行說明,使館會根據具體個案情況做相應處理。
8.以上為通用材料要求,如涉及重大事項,使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代理人提供當事人出具的委托書等;

韓國使館認證資料名單如下:
民事文件:
韓國結婚證認證、韓國入籍證明認證、韓國單身證明認證、韓國護照認證、韓國無犯罪認證、韓國居留證明認證、韓國學歷學位認證、韓國駕照認證、韓國出生證認證 韓國護照相符認證 韓國死亡證明認證、韓國聲明書認證 韓國華僑身份認證、韓國資格證書認證;
商業文件:
韓國公司注冊證書公證認證、韓國公司資信證明公證認證、韓國公司存續證明公證認證、韓國公司會議紀要公證認證、韓國公司訴訟證據公證認證、韓國公司董事會決議公證認證、韓國公司股東董事名冊公證認證等商業文書;
韓國使館認證時間:
1.普通認證時間為15個工作日;
2.加急認證時間為7個工作日。